Monday, May 18, 2009

猫的怒火!!!

我一向不随便给人电话号码,
由于参与电视电影制作所需,
一爆发没完没了。
这个困扰到今天还变本家厉到。。。

最让我生气的是
不经过我的同意来“偷“我的照片放在FaceBook&部落格里!!!
而且指名道姓,太过份了!好像我是人家的暧昧女友那样!!或周末女伴那样!!
(如果本人是本市富豪贵公子名导演我亦不介意被八卦杂志登做封面)

可是可是可是。。。。
连一只幕后默默耕耘学习的猫咪都不放过!

根据Malaysia cryber law Act 1997,
要是写不是事实,而且指名道姓了这是犯了Defamation Act法的罪名!

这种吃饱没事发春的痴汉
有时间就吃素面壁思过,
自我反省为何折堕cheap到天天
看着MiharuYong性感照片吃自己啦!!!!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变态佬!哈哈,小心为妙!

Miharu Yong 米哈鹿。杨 said...

他变态他的事,但行为不礼貌也不遵重!!